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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補償基金申請進度很慢,是刻意扣留嗎
想請問車禍申請特補基金大約多久會入帳? 因為華南特補基金申請進度很慢 還時常打電話找不到人 留電話也不回覆 找到人的時候,回覆也很敷衍 目前因骨折無法工作,這要如何是好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10月11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有關臺端詢問個案申請補償金之進度情形,因涉及個人資料安全及個案事實認定問題,可至本基金網站https://www.mvacf.org.tw申請補償金專區查詢,或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賴小姐,並提供至華南產物保險公司之受理地區、理賠承辦人員及申請人資訊,俾利協助查詢本案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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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害跟肇事逃逸
如果和解 我還能申請醫藥賠償嗎特別補償金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10月7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
答覆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復依本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抛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本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本基金同意者,本基金不受其拘束。又同條第2項前段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
三、臺端所詢和解後申請特別補償金乙節,依上開規定,本基金會先扣除和解金額,若有餘額才給付補償金。 四、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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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強制險就不能補查額嗎不是20萬醫療
跟和解含強制險2萬。事後還要復建和診療這樣還可以向特別補償金申請其餘18萬嗎?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10月6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復依本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抛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本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本基金同意者,本基金不受其拘束。又同條第2項前段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
三、如臺端所詢「跟和解含強制險2萬,事後還要復健和診療這樣還可以向特別補償金申請其餘18萬嗎?」,依上開規定,本基金於補償時會先扣除和解金額2萬元,若有餘額才給付補償金。 四、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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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特別補償金
如車主停好車,下車查看車子滑動,而站在車子後方,被車主自己碾過,照成車主受傷而住院,這樣能申請嗎?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10月5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故汽車交通事故僅涉及一輛汽車者,受害人不包括該汽車之駕駛人。
二、至於臺端所述「被車主自己碾過」乙節,如車主(即駕駛人)傷亡係因自己使用、管理該汽車所致,而非他人使用或管理該汽車所致,非屬本法規定之汽車交通事故,車主(即駕駛人)不得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金或補償金。
三、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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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理賠問題
你好 請問我本人有保強制險,但是我所騎乘的機車是他人的,機車本身沒有強制險 跟別人機車發生車禍,導致受傷,這樣我本人的強制險可理賠對方的醫藥費嗎?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10月5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 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如所述臺端騎乘之機車於事故發生時為未保險汽車,則依上述規定,對方得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又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三、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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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對方未保強制險
請問在無閃燈警示巷口發生車禍時,開車者路權較大,我方騎程機車與對方的車子碰撞到右後輪,我方機車車損及人員受傷,警方做筆錄時發現對方無駕照及未依規定投保強制險,請問我方這部份要如何申請索賠?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10月4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 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如臺端所述,對造未投保本保險,受害人仍得按上述規定向本基金請求給付補償金。另依本法第40條第6項準用本法第27條規定,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
三、為方便請求權人能夠就近申請補償金及提供後續的服務,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臺端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相關法令審定。
四、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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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撞有賠嗎?
想請問 1.如果自撞,這樣可以申請特別補償金嗎? 2.如果停好車下車查看,被自己的車給碾過而受傷,這樣能申請嗎?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10月3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因此,汽車交通事故如僅涉及一輛汽車者(如駕駛人自行碰撞路樹、電線桿等事故),因並無對造汽車理賠責任之問題,受害人不包括該汽車之駕駛人。
二、臺端所述「自撞;被自已的車給碾過而受傷」乙節,如駕駛人傷亡係因自己使用、管理該汽車所致,而非他人使用或管理該汽車所致,非屬本法規定之汽車交通事故,駕駛人不得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金或補償金。
三、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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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險給付需檢附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何謂「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本法「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公告事項一、(一) 假1.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為例,均須分別檢具(1)(2)(3)(4)(5)(6)文件正本。 以(3)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請問何謂「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事實說明;某甲因駕駛重型機車與某乙發生車禍事故,致某甲肋骨骨折無財損,某乙無體傷無財損。無照駕駛重型機車的某甲因怕被開罰單,於翌日兩造在交通分隊經縣巿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並有調解書為憑。和解內容略以:發生時地人車號及體傷醫療、後續醫療、精神慰撫金共1000元(含強制險)。唯事後欲強制險之醫療費含看護約為38000元。檢具公告(1)(2)(4)(5)(6)文件正本,(3)的部份則檢具該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之調解書正本,保險人不接受,要求受害人去警局事後備案並要求取得警方機關處理證明正本。 若兩造為不實之陳述、和解,以通謀意思詐取本法可得之保險利益,兩造當事人已涉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兩造事故前各為陌生人,不生利害關係,因本件車禍不得已始經縣巿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之調解書之公文書,竟不足以識別汽車交通事故之真偽,乃至「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該調解書不是相當文件、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請問何謂「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復按本法第1條之立法意旨,如何能讓本件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 貴基金會釋疑。不勝感激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9月26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 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請求權人依本法規定,檢具「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事項第一點第一項第1款第3目規定之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係用以證明受害人之傷害或死亡係汽車交通事故所致之證明文件,保險人於受理請求權人申請保險給付時,對其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仍得視文件之內容予以審核,並視個案作必要之調查,再依有關證據認定是否符合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
二、至於臺端所詢調解書正本,是否適用「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乙節,因調解書係兩造所達成和解內容,尚難釐清事故發生之具體事證,故保險人對請求權人申請保險給付所檢附之有關證明文件,仍應就個案具體內容審核並作必要之調查,如經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法院判決,再憑以認定是否屬汽車交通事故之事實,依本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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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確認申請單的正確性
單子有無對,跟申請有什麼關係。 就是因為沒申請卻收到理賠人員叫我簽字。 104的版本請給我好對照。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9月20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本基金申請書表會依法令變更或依實務運作需要而配合修正。新、舊版本申請書表文字雖略有差異,但法律效力並無不同,不會影響請求權人請求補償金之權利。有關本基金104年「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收據暨行使代位權告知書」及「未獲有損害賠償義務人賠償之聲明書」版本將另案1081006349號函檢送
二、本基金之最新版本申請書表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外,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專線0800-565-678,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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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代位求償
請問....關於代位求償 A跟B發生車禍(B撞A) B全殘求償200萬(B超速失控但無酒駕吸毒狀況) 因為A無強制險 故B向特補基金求償 狀況1 若A無肇責 請問特補基金會向A代位求償嗎? 狀況2 若A,B已簽完和解書(A無肇責) 和解書內容為B賠償A100萬 這樣B還能向特別補償基金求償全殘200萬嗎? 特補基金仍會向A代位求償嗎?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9月19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故臺端所詢狀況1:A無肇責,B全殘求償200萬元,但因A未投保強制險,B依本法第7條規定可以向本基金請求補償,俟本基金給付補償金後,可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向A代位求償。
二、又依本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拋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特別補償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特別補償基金同意者,特別補償基金不受拘束。故就臺端所詢狀況2:A、B已簽完和解書,和解書內容為B賠償A100萬元。A雖無肇責,但B因為本次車禍傷害而殘廢,仍可依本法第7條規定向本基金請求補償。雖A、B已和解,依上述本法第43條第1項規定,未經本基金同意者,本基金不受拘束,本基金可依本法42條第2項規定向A代位求償。
三、關於臺端留言詢問事項是否符合上開本法規定,因涉及個案具體事實及相關事證之認定。建議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洽詢申請補償金相關事宜。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法審定。臺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賴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