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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車禍理賠及和解的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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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車禍理賠及和解的問題

留言內容:
您好(我是騎摩托車,未保第三人責任險,對方是開汽車) 1.我想請問如果車禍初判表表示對方無肇事責任,但我有受傷,那我還可以向對方提出告訴嗎? 2.另外,對方有私底下跟我聯繫說,若我賠他一筆金額,他另外再向他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雙方達成和解。那對方的保險公司會再向我做代位求償嗎? 謝謝~
基金回復:

臺端2020年3月19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建議可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對造車輛是否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電話:0800-825688);若為有保險之車輛,則可逕向承保對造車輛之產物保險公司提出保險理賠申請;如為未保險車輛,則可依上述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惟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臺端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至於具體個案情節是否符合申請要件,仍應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三、至於臺端來函所詢其他問題,非屬本基金業務範圍,建議請向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的法律諮詢服務,或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各地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四、有關其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或補償有關之本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