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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代位求償問題補正|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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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代位求償問題補正

留言內容:
前次留言有不清楚的地方在此補正 我方丈夫為機車車主, 妻子駕駛丈夫之機車承載未成年子女外出時發生車禍事故。 對肇汽車有投保汽車強制責任保險, 對肇未有人員傷亡。 我方機車未投保強制責任保險, 未成年子女體傷, 向對方強制險申請兩萬理賠。 肇事責任50/50雙方各半, 對方保險公司表示依照責任比例分攤原則, 乘客(未成年子女)強制險理賠部分會依照比例與我方強制險分攤理賠, 因我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 事後收到特別補償基金的一萬元代位求償通知, 請問此特別補償基金代位求償是否合乎規範?
基金回復:

臺端2020年4月11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有關所詢特別補償基金代位求償乙節,因事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6條、第42條及第29條規定之解釋適用,尚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310張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