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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補申請資格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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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補申請資格問題

留言內容:
朋友發生車禍事故,於晚間騎車,因視線不佳不慎輾壓地上之石塊,導致摔車,頭部重創,後續送急診,三周後病逝,然當時車禍事故時,石塊是因行徑中之砂石車掉落,有錄影可證,這樣是否符合特補申請資格?
基金回復:

臺端2020年4月13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另依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二、關於臺端留言所詢「機車輾壓行進中之砂石車掉落之石塊,導致摔車」是否符合上開本法規定,因涉及個案具體事實及相關事證之認定,建議可向任何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金;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法審定。

三、有關本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