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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題。
我今年發生車禍跟機車對撞。肇者是對方。我沒有肇者。是後我們提出調解有和解。對方只賠2萬2千元。我聽到快不知道怎麼辦沒人幫我講話。我有住院和肋骨折。才賠那樣。和解書有含強制險後續就不能理賠了嗎?我我都沒講含強制險。為何。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8月29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但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得扣除者,從其約定。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被保險人先行賠償之金額,保險人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付被保險人。但前項但書之情形,不在此限。
二、如臺端所詢,車禍已和解,惟和解書載明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否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因事涉雙方當事人和解之真意,相關法律問題可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三、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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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補償基金代位求償問題
您好 我的機車停在我家騎樓,強制險已經過期。某日一名騎機車的老先生(75歲)從馬路上衝撞至我家騎樓的機車。三天後,老先生死亡。 警方認定我方無任何肇責,但對方聲稱要向 貴單位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申請強制險死亡理賠金。 請問: 1.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賠付後,會依 代位求償權再向我請求理賠金嗎? 2.老先生的家屬申請到的錢,是屬於遺產嗎?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8月19日於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 又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又代位求償時,並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有關規定(如肇事責任比例)計算求償金額。
三、 另受害人遺屬所申請之補償金不屬於遺產。
四、 臺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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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漏出機油致機車滑倒摔車,可否申請強制險保險金給付?
一輛遊覽車今天傍晚行經北市南京東路五段時,突然漏出大量機油,當時正式下班時段,至少有6台機車摔車,其中有騎士手部流血,目前轄區警方正在疏導交通,呼籲駕駛行經該路段減速慢行。 警方調查,該輛遊覽車今天傍晚6時30分,行經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時,車底突然漏出一大片機油,由於當時正是下班時段,行經車輛極多,至少6台機車騎士摔傷。 其中一名林姓騎士手部大量流血,他說,只是騎過去就突然摔倒,此時後方車輛也跟著摔車,爬起身才知道地面有大量油漬。目前轄區警方現場疏導現場交通。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8月13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汽車交通事故如僅涉及一輛汽車者,受害人不包括該汽車之駕駛人。
二、復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及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事故汽車為「無法查究」或「未保險汽車」,請求權人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三、如臺端所詢機車騎士滑倒摔車係涉及遊覽車使用或管理所致,建議可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對造車輛是否有投保強制險(電話:0800-825688);若為有保險之車輛,則可逕向承保對造車輛之產物保險公司提出保險理賠申請;如為未保險車輛,則可依上述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惟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臺端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至於具體個案情節是否符合申請要件,仍應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四、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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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身份就醫
你好 車禍發生對造沒有保強制險,當時以勞保職災就醫,醫療收據皆屬沒有金額,還能申請補償基金嗎?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8月6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綜合答復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簡稱本法)第37條規定:請求權人依本法規定請求保險給付者,保險人不得以其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外之其他種類保險而拒絕或減少給付。又本法第40條第6項規定,申請特別補償基金補償者,準用第37條規定。
二、關於臺端留言詢問事項是否符合上開本法規定,因涉及個案具體事實及相關事證之認定。 建議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金,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法審定。
三、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求償對像
請問如果我表姐跟表妹騎機車雙載跟卡車發生車禍,雙方都有保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並且表妹乘客這部份強制險已經賠200萬,接著能再向對方第三責任險求償嗎
發布日期:有關臺端2019年8月4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本案臺端提及肇事雙方都有投保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受害人(乘客/表妹)已經獲賠強制險保險金新臺幣200萬元。是否可向對造卡車所投保第三責任險申請理賠給付,係屬個案認定問題,建議向承保該卡車之產物保險公司詢問。(查詢產險公司免費服務電話網址:http://www.nlia.org.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75,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
二、受害人(乘客/表妹)若有強制險給付項目及金額以外之損害,可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範圍向肇事對造求償,其相關法律問題請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三、為進一步釐清案情,建議臺端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賴小姐,俾利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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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申請特別補償金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機車騎士閃躲造成車禍。行人無受傷,但騎士受重傷。對方是行人,非汽機車騎士,因此無保險理賠,我方為機車騎士,可否申請特別補償金?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8月2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因此,汽車交通事故如僅涉及一輛汽車者,受害人不包括該汽車之駕駛人。
二、依臺端所述,機車因閃避違規穿越馬路之行人,致機車駕駛人受傷,依前揭規定,非屬本法所稱之汽車交通事故,機車駕駛人不得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金或補償金。
三、臺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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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到掉落物自摔車禍
您好,我於半個月前騎車下班回家途中在橋上壓到他人掉落的狗飼料, 因而打滑造成車禍個人有部分外傷及牙齒斷裂、機車受損,事後送醫及有報警, 留下報案記錄但警方目前說暫時找不到造成車禍掉落物的肇事者,請問以上情形能否聲請補償金呢?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7月30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綜合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另依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二、關於臺端留言詢問事項是否符合上開本法規定,因涉及個案具體事實及相關事證之認定,建議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金,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法審定。
三、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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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造為完全肇事責任且有體傷,但我的機車強制險過期
您好: 雙方都是騎乘機車,我被對造從後方追撞,導致我腰椎骨折等體傷,而對造也有胸骨體傷。依事故初判表,肇事因素在於對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我並未具肇事責任。在此肇事責任歸屬下,我的強制險公司是否仍須理賠予對造?另外,事故發生日,我的機車強制險正好逾期一個月,如果對造也可申請理賠,最終是不是就等於是由我自己來付保險理賠金給對造?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7月29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另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三、依臺端所詢事項,因臺端之機車強制險已逾期一個月,對方可依上述規定向本基金請求補償,本基金於補償後會向臺端求償。 四、有關本法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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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審查通過的條件是什麼
我沒有保強制險撞到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他說要去申請特別補助基金, 想請問無論他的責任歸屬比重多少他都能申請成功嗎?因為這關係到特別補助基金會不會跟我求償,還有到時候求償有責任比重嗎?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7月29日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又依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如臺端所述,臺端所騎乘之機車於事故發生時為未保險汽車,則依上述規定,行人得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另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又代位求償時,係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有關規定(如肇事責任比例)計算求償金額。故本基金將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依照實際發生情形向臺端代位求償。
三、有關本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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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強制險過期,在路上騎行中,與路人發生擦撞
想請問我強制險過保沒有續保,被行人向特別補償基金求償後,基金會向我全額求償嗎?還是依據肇事責任比重求償,路人違規屬實是在斑馬線內100公尺穿越馬路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7月29日於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 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如臺端於事故時,騎乘之機車為未保險汽車,則依上述規定,對方路人得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復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又代位求償時,係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有關規定(如肇事責任比例)計算求償金額。
三、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