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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詢問|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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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詢問

留言內容:
請問車禍於109/01/31發生,今天發現對方沒有保強制險,請問申請補償基金,是我申請還是對方申請,另外需要和解完才能申請嗎?如果只打算要回醫療費用,是否還需要和解,謝謝
基金回復:

臺端2020年3月17日於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臺端所詢問題,若對造車輛未投保強制險時,係由臺端向本基金申請;另申請補償金無須等待先行和解後再申請,若先和解再申請補償金時,依本法第43條第2項前段規定,本基金於補償時會先扣除和解金額,若有餘額才給付補償金。

三、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可理賠之項目及金額均有限制,與依民法侵權行為法則可得請求之範圍及項目未完全相同(例如機車損壞之財物損失,即不在強制險理賠範圍),故臺端所詢是否要與對方和解,須由臺端自行評估後決定。

四、有關之本法之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