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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次申請送件,但已一個多月了仍未有消息
您好,補償編號:0005A18000969有申請二次給付, 因第一次申請給付忘了附上交通費收據,在1月底時有補給保險公司交通費收據協助補送申請, 至今已過一個半月,仍未有消息,可否協助查詢後回覆MAIL 或留言板給我,謝謝。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3月15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相關補償個案申請進度,可向受理之保險公司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提供申請人資訊,俾利進一步說明。 -
車禍醫藥費求償
我於去年9月中旬和他人發生擦撞 當時有叫救護車及報警 有開傷單(左腳踝掉了一塊肉 對方剛開始說願意賠償我的醫藥費 但之後不聞不問 約莫11月左右有打電話詢問對方賠償事宜 對方說要繳單據給保險公司 過年前將單據整理完交給對方 之後一直沒下文 前幾天受不了打電話給對方詢問後續 對方卻說保險公司不願出險 請問接下來該怎麼做比較好 我只要求賠償我醫藥費(約莫5000元 由於快要屆滿半年,送調解似乎也來不及了 倘若一直無法談好 是否只能走上告對方過失傷害一途了呢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3月6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臺端所詢事項,可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對造車輛有無投保強制險(電話:0800-825688),若有投保強制險,則可向承保對造車輛之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不需委託他人處理;如對造車輛為未保險車輛,則可依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
三、至於刑事過失傷害乙節,因涉及刑事訴訟,非屬本基金業務範圍,相關法律問題請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四、有關本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2賴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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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機車強制險的機車與腳踏車擦撞,腳踏車車主死亡或殘疾的賠償
請問我方為無強制險的機車車主,與腳踏車臨時轉彎擦撞,導致腳踏車車主腦出血手術昏迷一週未醒 請問對方可以申請特別補償基金嗎?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3月4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另依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二、依臺端所述,機車於事故發生時為未保險汽車,依上述規定,腳踏車騎士得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又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三、有關本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賴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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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金申請問題
您好: 想請問因先前發生車禍,但發現對方並無投保強制險,想請問必須有什麼條件,以及準備什麼文件,才可以申請本補償金,還有是否需要先達成和解還是什麼程序??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2月26日電子郵件函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至於申請補償金所需文件,依「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之公告事項辦理,詳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首頁「法令規定」系統下之「法規」查詢。
二、為方便請求權人能夠就近申請補償金及提供後續的服務,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臺端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三、復依本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拋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本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本基金同意者,本基金不受其約束。同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故臺端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時,已自加害人獲有之賠償,本基金於補償時,將依上述規定,扣除該款項,若有餘額才給付補償金,本基金並就給付之補償金額向加害人求償。但若臺端先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後和解,則無上述規定之適用。
四、臺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除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外,或可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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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書不含強制險
已經和對方和解,內容有理賠對方一部分的醫藥費, 因沒有強制險的情況下,和解書有備注不含強制險, 如日後對方強制險申請補償,是否會扣除已經理賠對方的醫藥費呢?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2月24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復依本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抛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本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本基金同意者,本基金不受其拘束。又同條第2項前段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
三、如臺端所詢已經和對方和解,依上開規定,本基金於補償時會先扣除和解金額,若有餘額,始給付補償金。
四、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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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交通規則過斑馬線的路人我被快速轉彎的機車撞飛。我沒有錢治療,對方一直不想賠給我,但是她租來的機車有兆豐的強制險 ,我不知道我能怎麼辦有錢治療?中醫門診費和中藥費有補償嗎?因為我吃西藥過敏,吃到四級傷
按交通規則過斑馬線的路人我,被快速轉彎的機車(沒有禮讓行人)直接撞飛我。我沒有錢治療,對方一直不想賠給我,但是她租來的機車有兆豐的強制險 ,我不知道我能怎麼辦才有錢治療?有蓋章的中醫門診費(廣濟中醫、存仁藥房中醫)和有蓋章的中藥費(存德藥房、存仁藥房中醫)和診斷書費和計程車費和家人對我的陪護和家務事都是工作的老公和在讀書的小孩在做,有補償嗎?能賠哪些費用?中醫治療費有掛號費和自費部分,中藥費是自費。因為我吃西藥過敏,吃到四級傷,西醫都不開西藥給我了。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2月18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
二、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另依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
三、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款費用:(一)急救費用,(二)診療費用,(三)接送費用,(四)看護費用。至於相關醫療費用之細項,請逕至本基金網站查詢。
四、關於臺端詢問中醫就診之費用,須依臺端檢具之診斷證明書及醫療收據憑以審查認定。
五、有關本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賴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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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剛過期發生車禍
您好:請問汽車強制險剛到期就發生車禍,對方要求醫藥費賠償,可以用特別補償金申請嗎? 醫藥費賠完會向我代位求償嗎?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2月15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 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如臺端所述於事故發生時為未保險汽車致對方受有體傷,依上述規定,對方得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又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三、另依本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抛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本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本基金同意者,本基金不受其拘束。同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
四、有關本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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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補償金應否自和解金中扣除
有肇責之一方不願或無法提供是否投保強制險,請問: 1.受有損害之一方可否申請特別補償基金? 2.車禍和解書明載:和解金為賠償喪失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但不含強制險體傷理賠金或特別補償基金。 對造可否主張:特別補償金為其過失賠償之一部分,應自和解金中扣除? 3.若已受特別補償基金之補償,而後特別補償基金查出有肇責之一方確有投保強制險,那特別補償基金將代位求償 該投保公司或要求本造反還補償金?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2月11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復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另依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三、臺端可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對造車輛是否有投保強制險(電話:0800-825688),說明如下: (一)若為有保險之車輛, 1、可逕向承保對造車輛之產物保險公司提出保險理賠申請。 2、另本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但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得扣除者,從其約定。 (二)如為未保險車輛, 1、可依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 2、又本法第42條第1項規定,本基金依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3、復依本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拋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本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本基金同意者,本基金不受其約束。同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 4、為方便請求權人能夠就近申請補償金及提供後續之服務,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臺端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四、臺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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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補償金申請
請問騎車有載乘客被違規機車撞,2人都有受傷,警察局聯單和研判書只有一份,但肇事者沒投保強制險,乘客可以和受害者一起申請特別補償金嗎?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1月30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另依本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臺端所詢因騎車載乘客遭違規機車撞,2人都受傷,但肇事機車未投保強制險,乘客是否可一起申請特別補償金乙節,乘客所乘之汽(機)車若已投保強制險,則該乘客可向該被保險汽(機)車之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若未投保者,則可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三、另臺端所詢警察局聯單和研判書只有一份,臺端可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 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四、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賴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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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腳踏車被一台汽車從後面撞上
母親快70歲,今年一月初騎腳踏車被一台汽車從後面撞上, 肇事者有打電話給警察並就醫,送到新北縣一台醫院照x光, 當時醫生說骨頭沒有問題,母親便立即前往民俗療法處理! 事過二個星期,肇事者想和解,但母親的膝蓋其實腫脹,不太能走動! 為保險起見,家人帶往醫院再檢查一次,若確定膝蓋無不礙才能合解! 不料! 照出的x光及核磁共震後,確定是脛骨平台下陷,要開刀! 由於母親目前不想開刀,若要談和解,肇事者該如何補償母親! ?
發布日期:臺端2019年1月27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另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及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
三、臺端可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對造事故汽車是否有投保本保險(電話:0800-825688),若該事故汽車為被保險汽車,則可逕向所承保之產物保險公司提出保險理賠申請。
四、至於所詢和解補償問題,建議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範圍向對造求償,相關法律問題請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五、有關本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