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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審查通過的條件是什麼|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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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審查通過的條件是什麼

留言內容:
我沒有保強制險撞到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他說要去申請特別補助基金, 想請問無論他的責任歸屬比重多少他都能申請成功嗎?因為這關係到特別補助基金會不會跟我求償,還有到時候求償有責任比重嗎?
基金回復:

臺端2019年7月29日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又依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如臺端所述,臺端所騎乘之機車於事故發生時為未保險汽車,則依上述規定,行人得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另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又代位求償時,係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有關規定(如肇事責任比例)計算求償金額。故本基金將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依照實際發生情形向臺端代位求償。

三、有關本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