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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申請特別補償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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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申請特別補償金

留言內容: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機車騎士閃躲造成車禍。行人無受傷,但騎士受重傷。對方是行人,非汽機車騎士,因此無保險理賠,我方為機車騎士,可否申請特別補償金?
基金回復:

臺端2019年8月2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因此,汽車交通事故如僅涉及一輛汽車者,受害人不包括該汽車之駕駛人。

二、依臺端所述,機車因閃避違規穿越馬路之行人,致機車駕駛人受傷,依前揭規定,非屬本法所稱之汽車交通事故,機車駕駛人不得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金或補償金。

三、臺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