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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學習駕照,有駕照親人陪同,但被撞,請問保險公司會理賠
您好,上週太太因領有學習駕照,預計本月22日考試,並由我(領有駕照)陪同,行至內湖大潤發附近 因我一時尿急,下車去上廁所.太太發動練習,剛起步就被時速約70~80的車主,撞上 太太雖無骨折,但卻全身肌肉酸痛及淤青多處,並有輕微腦震蕩.警察判斷是對方為肇事主要責任. 想請問這種狀況,保險公司會理賠嗎?我的車子有投丙式保險,意外險及第三責任險!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12月6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臺端所述尊夫人受傷,得依上述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本基金請求補償。另依本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故所詢有關保險投保丙式、意外險及第三責任險乙事,因非屬本保險給付或本基金補償業務之項目範圍,建議可向承保車體損失保險之承保公司理賠人員諮詢。
三、有關本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臺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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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補償基金流程需要多久
特別補償基金流程需要幾日保險金才會下來 申請快一個月了 都沒消沒息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12月1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內容與臺端107年11月29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內容相同),再次答復如下:
一、有關臺端詢問個案之辦理進度情形,因缺乏請求權人相關資料,暫無法回復。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至17:30)撥打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由值櫃人員協助臺端查詢本案處理情形,或逕至本基金網站查詢。
二、其他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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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基金流程要多久
補償金流程大概多久 申請快一個月了 沒消沒息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11月29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有關臺端詢問個案之辦理進度情形,因缺乏請求權人相關資料,暫無法回復。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至17:30)撥打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由值櫃人員協助臺端查詢本案處理情形。另可逕至本基金網站查詢。 二、其它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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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補償後檢察官認為對方沒有過失
車禍是在6月初發生,一開始警察初判表認為對方涉嫌未保持安全車距 提出告訴後,發現對方沒有保強制險,因此我方向補償基金提出申請 並且獲得補償,這個月底地檢署針對我方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告訴作出不起訴處分 想問的問題是 已經獲得補償須要歸還嗎??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11月28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按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請求權人得在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二、依臺端所述,對造未投保本保險,且地檢署針對臺端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告訴作出不起訴處分,受害人仍得按上述本法第7條規定,及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向本基金請求給付補償金。
三、另按本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本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故除非當事人有前述應返還之情形外,則無須返還已請領之補償金。
四、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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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被機車撞傷,肇事者逃逸,該如何求償?
走路被機車撞傷,肇事者逃逸,該如何求償?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11月23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二、依臺端所述「走路被機車撞傷,肇事者逃逸,該如何求償?」臺端可依上揭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三、有關本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2賴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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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加護病房給付詢問
您好,請問一下若是因事故住入呼吸加護病房,其中的每日病房差額跟看護費用及膳食費用可以申請嗎?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11月23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另依同條文第2項第2款第(一)目規定,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二、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新臺幣(以下同)一千二百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自行負擔之病房費差額: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接受住院治療期間支付之病房費用,每日以一千五百元為限。膳食費:指在醫療院所住院期間之膳食費用,每日以一百八十元為限。
三、臺端所詢住進呼吸加護病房乙節,保險人應主動核給膳食費每日一百八十元。至於是否符合申請每日病房費差額及看護費用要件,因涉及個案事實之認定,應由受理的產物保險公司依相關規定審定。
四、臺端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特別補償金
雙方發生擦撞 我方肇責比例較大 應賠償對方 但是我方也有受傷 照理來說能申請對方的強制險 但對方強制險過期 因此需申請特別補償金 請問是否和解後就不能申請了? 還是需在調解書上特別註明什麼嗎?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11月7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故依臺端所述,對方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臺端得依本法規定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因本基金之補償業務係委託經營本保險之產物保險公司辦理,臺端可就近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辦,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審定。
二、又依本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另同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抛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本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本基金同意者,本基金不受其拘束。故臺端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時,如已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不論於調解書上是否註明不含本保險或補償金給付,本基金於補償時,將扣除賠償之款項,若有餘額才給付補償金,另本基金將就給付之補償金額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
三、有關本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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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補償金
請問如何查詢特別補償金案件申請進度?!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10月28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可利用本基金網站「申請進度查詢」(網址 http://www.mvacf.org.tw/tc/index.aspx#)輸入「交通事故日期」及「受害人身分證字號」查詢或電洽本基金免付費電話0800-565678,並提供受理補償金之產物保險公司名稱、受理地區、理賠承辦人員及申請人資訊,俾利協助查詢案件處理情形。
二、臺端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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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特補追償問題
想請問 一、甲、乙二人騎乘一輛機車自撞,二人均身故,駕駛甲無照且酒駕但有投保強制險,乙是否能申請強制險或是需向特補申請身故理賠金? 二、若是乙向強制險或是特補申請身故理賠金,申請完後是否會再向駕駛甲之家屬進行追償?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10月24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管制藥品。
(三)故意行為所致。
(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
(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或第21條之1(無照駕駛或越級駕駛)規定而駕車。二、依臺端留言所述,甲無照且酒駕發生自撞事故致乘客乙不幸死亡時,乙之遺屬向承保該機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給付後,該保險公司會依上述規定第1款及第5款規定向甲求償。
三、惟個案事實情況均有所不同(如甲是否確實有酒駕等),故保險公司將依事實情況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臺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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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材料之定義
請問以下費用是否可以申請強制險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一)健保身分至中醫診所就醫,有一張健保醫療費用收據(此張單據上有藥膏費項目,但金額為0)、和另一張自費醫療費用收據100元(此張自費醫療費用單據上寫-商品名稱:藥膏費、外敷藥布、調理費),但醫生診斷書未寫到有藥膏、外敷藥布、調理費等字眼, 這張自費醫療費用收據100元會獲得理賠嗎??? (二)高雄榮民總醫院醫療費用收據-項目「光碟拷貝費」會獲得理賠嗎??? (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規定:「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1)此處所指之「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如何判斷??? (2)判斷是否為醫療材料是依據是哪一條法令規定??? (3)醫療材料是否有包含中醫診所自費醫療費用-藥膏費、外敷藥布、調理費(自費醫療費用單據上寫-商品名稱:藥膏費、外敷藥布、調理費,但醫生診斷書未寫到有藥膏、外敷藥布、調理費等字眼)???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10月23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下稱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二、診療費用:(一)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二、另依前揭條文第3項第6款規定,其他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三、有關臺端所詢因屬個案事實認定問題,是否符合給付要件,請檢具醫師診斷書及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費用收據等文件,由受理之保險公司依相關規定審定。僅就通案情形,回復如下: (一)光碟拷貝費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且亦不屬於本保險之給付範圍,即不屬上述診療費用,無法給付。 (二)醫療材料費原則上係就受害人申請醫療材料所附之收據內容,加以審查: 1.若受害人檢附合格醫療院所之醫療費用收據,其記載「醫療材料費」、「特殊材料費」、「材料費」、「衛生材料費」及「器材費」等,依上述規定給付,並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2.又輪椅、枴杖、鐵衣、頸圈、助行器及其他特殊材料費(如膝支架)等,若經醫師認為治療上有必要,可縮短療程之輔助器材,亦屬合理給付範圍。 3.醫師所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藥品及敷料,則似非屬於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之範圍,恐無法依給付標準規定予以給付。
四、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