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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特補追償問題
想請問 一、甲、乙二人騎乘一輛機車自撞,二人均身故,駕駛甲無照且酒駕但有投保強制險,乙是否能申請強制險或是需向特補申請身故理賠金? 二、若是乙向強制險或是特補申請身故理賠金,申請完後是否會再向駕駛甲之家屬進行追償?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10月24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管制藥品。
(三)故意行為所致。
(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
(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或第21條之1(無照駕駛或越級駕駛)規定而駕車。二、依臺端留言所述,甲無照且酒駕發生自撞事故致乘客乙不幸死亡時,乙之遺屬向承保該機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給付後,該保險公司會依上述規定第1款及第5款規定向甲求償。
三、惟個案事實情況均有所不同(如甲是否確實有酒駕等),故保險公司將依事實情況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臺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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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材料之定義
請問以下費用是否可以申請強制險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一)健保身分至中醫診所就醫,有一張健保醫療費用收據(此張單據上有藥膏費項目,但金額為0)、和另一張自費醫療費用收據100元(此張自費醫療費用單據上寫-商品名稱:藥膏費、外敷藥布、調理費),但醫生診斷書未寫到有藥膏、外敷藥布、調理費等字眼, 這張自費醫療費用收據100元會獲得理賠嗎??? (二)高雄榮民總醫院醫療費用收據-項目「光碟拷貝費」會獲得理賠嗎??? (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規定:「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1)此處所指之「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如何判斷??? (2)判斷是否為醫療材料是依據是哪一條法令規定??? (3)醫療材料是否有包含中醫診所自費醫療費用-藥膏費、外敷藥布、調理費(自費醫療費用單據上寫-商品名稱:藥膏費、外敷藥布、調理費,但醫生診斷書未寫到有藥膏、外敷藥布、調理費等字眼)???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10月23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下稱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二、診療費用:(一)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二、另依前揭條文第3項第6款規定,其他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三、有關臺端所詢因屬個案事實認定問題,是否符合給付要件,請檢具醫師診斷書及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費用收據等文件,由受理之保險公司依相關規定審定。僅就通案情形,回復如下: (一)光碟拷貝費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且亦不屬於本保險之給付範圍,即不屬上述診療費用,無法給付。 (二)醫療材料費原則上係就受害人申請醫療材料所附之收據內容,加以審查: 1.若受害人檢附合格醫療院所之醫療費用收據,其記載「醫療材料費」、「特殊材料費」、「材料費」、「衛生材料費」及「器材費」等,依上述規定給付,並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2.又輪椅、枴杖、鐵衣、頸圈、助行器及其他特殊材料費(如膝支架)等,若經醫師認為治療上有必要,可縮短療程之輔助器材,亦屬合理給付範圍。 3.醫師所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藥品及敷料,則似非屬於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之範圍,恐無法依給付標準規定予以給付。
四、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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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沒保強制險 和解書上含強制險 還能申請特別補償基金嗎
車禍後和保險公司談和解發現沒保強制險 和解書上賠償註明包含強制險 還能申請特別補償基金嗎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10月21日於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 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復依本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抛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本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本基金同意者,本基金不受其拘束。又同條第2項前段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
三、如臺端所詢「談和解發現沒保強制險,和解書上賠償註明包含強制險,還能申請特別補償基金」乙節,依上開規定仍可以申請補償金。但本基金於補償時會先扣除和解金額,若有餘額,始給付補償金。
四、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2賴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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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非健保就醫,自費核退問題
請問若車禍造成擦挫傷,後續前往物理治療所自費復健 自費的費用是否可以用自費核退的方式申請理賠呢?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10月1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臺端所詢若車禍造成擦挫傷,後續前往物理治療所自費復健,該費用是否可以用自費核退的方式申請理賠乙節,請檢具醫師診斷書及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費用收據等文件,由受理之保險公司依個案事實及相關規定審定。
二、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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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後不能請特補 對方卻可請強制險
和解後送件理賠強制險(特補)卻申請不過,和解書上備駐有不包含強制險,當時理賠金是以個人財物損與車損估算,並沒有估計體傷及醫療費用,對方並未投保強制險我方確實有投保強制險,現在變成對方可以申請強制險,我方卻不得申請,乖乖投保卻吃閉門羹沒投保卻爽爽領,我該怎麼上訴?和解未滿30天 謝謝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10月1日於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 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復依本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抛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本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本基金同意者,本基金不受其拘束。又同條第2項前段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
三、依上開規定,本基金於補償時會先扣除和解金額,若有餘額才給付補償金。
四、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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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駕照,也沒違規,但撞傷路人,也要承擔特別補償基金之賠償嗎??
騎車撞傷一位違規穿越馬路的老人家, 而發生事故當下,駕照剛被註銷+強制險過期,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9月25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又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又代位求償時,並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有關規定(如肇事責任比例)計算求償金額。故本基金將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依照實際發生情形向臺端代位求償。 三、臺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2賴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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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肇事責任,但駕照被註銷,是否需要承擔特別補償基金之賠償??
騎車不慎撞傷一位違規穿越馬路的老人家,對方為傷者卻是肇事主因!! 恰巧駕照被註銷+強制險過期,因而請對方去申請行人特別補償基金!! 請問...若法院判決我方除了無照駕駛之外,沒任何的肇事因素,依然要 負擔那違規老人家的特別補償基金嗎??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9月25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又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又代位求償時,並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有關規定(如肇事責任比例)計算求償金額。故本基金將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依照實際發生情形向臺端代位求償。
三、臺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2賴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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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臉頰顴骨斷裂導致臉頰凹陷五公分能否申請強制險殘廢
茲因7月18號車禍已致右腳粉碎性骨折,右臉頰顴骨斷裂,車禍當下先開刀手術右腳的粉碎性骨折,右臉車禍時腫起來只知右臉顴骨有斷裂,出院休養右臉頰腫起處消腫時才知右邊臉頰凹陷去醫院看診時醫生說過了治療的時期,我網路看了一下看診臉部整型外科好像要自費,我沒辦法自費手術治療是否就等一年時間申請殘廢補助才治療,還是能請醫生開證明已病態固定無法改變現狀申請殘廢補助才治療我的臉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9月20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另依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
二、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關於頭、臉、頸障害系列之審核基準, 須經治療一年以上,始得認定;如經手術,須最後一次手術後一年以上始得認定。臺端所詢右臉頰顴骨斷裂凹陷,醫師證明病態固定是否可申請殘廢給付,因涉及個案事實之認定,應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相關規定審定。
三、有關強制險相關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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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看護證明若需要英文版,是否有統一英文表格,或是可以自己翻譯?
請問是否有英文版"看護證明"? 我們要給外籍看護簽看護證明, 但不曉得是否一定要用制式英文表格或可以自行翻譯?
發布日期:臺端107年9月19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臺端亦可自本基金網站(本基金首頁/業務介紹/申請補償專區/申請表格下載)下載看護證明,若需要英文版,可自行翻譯。
二、臺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賴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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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申請表格疑問
您好 我們的情況是 1. 我們的案件是 對方騎別人的車 闖紅燈撞傷家人 現在進行民事訴訟中 2.請問 申請後 要等民事判決結果出來後 才能拿到補償金嗎 填寫表格有以下問題 1.同意查閱/複檢病歷 聲明書 是要受傷家人 再去你們指定的醫院再檢查ㄧ次嗎 2.代使代位權告知書/未獲有損害賠償義務人賠償之聲明書: 請問 是指我們如果先申請了基金會的補償金後 拿到了補償金 後 (由於民事訴訟還沒判決 )就不能再拿民事判決下來的錢嗎 填了這2個表格 表示我們只能拿補償金 補償金外的民事判決的錢 就要放棄了嗎 何謂 並承諾於補償金額範圍內 不再向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賠償 拿了補償金後 就不能進行民事訴訟嗎 3.交通事故當事人資料申請書: 這表格的用意是什麼呢? 我們已經有對方的公司/老家的住家地址 因為對方在台北租屋 是要我們自己送去當初發生車禍的警局嗎 申請用途: 要勾選 抄寫 還是閱覽 有何差異 用途: 要勾選那個 因為 我們早已提出民事訴訟了 所以還是要勾選 提起民事訴訟嗎 他造當事人 :是指 撞人者的姓名和地址嗎 4. 交通費用證明書 需要收據影本嗎 3
發布日期:臺端2018年9月16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臺端可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對造車輛是否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電話:0800-825688),如肇事車輛為未保險車輛(機車),則請求權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
二、又本法第42條第1項規定,本基金依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但並非表示拿了補償金後,就必須放棄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賠償請求。
三、至於所詢有關填寫補償金書表問題,本基金為方便請求權人能夠就近申請補償金及提供後續的服務,業將補償業務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臺端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並現場提出諮詢,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相關申請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四、另有關申請接送費用乙節,實務上是以搭乘計程車自住家往返醫療院所所付之交通費為計算依據,請求權人可提供計程車收據及醫療費用單據,俾憑計算,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