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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特補追償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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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特補追償問題

留言內容:
想請問 一、甲、乙二人騎乘一輛機車自撞,二人均身故,駕駛甲無照且酒駕但有投保強制險,乙是否能申請強制險或是需向特補申請身故理賠金? 二、若是乙向強制險或是特補申請身故理賠金,申請完後是否會再向駕駛甲之家屬進行追償?
基金回復:

臺端107年10月24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管制藥品。
(三)故意行為所致。
(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
(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或第21條之1(無照駕駛或越級駕駛)規定而駕車。

二、依臺端留言所述,甲無照且酒駕發生自撞事故致乘客乙不幸死亡時,乙之遺屬向承保該機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給付後,該保險公司會依上述規定第1款及第5款規定向甲求償。

三、惟個案事實情況均有所不同(如甲是否確實有酒駕等),故保險公司將依事實情況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臺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