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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1月12日由國泰產物轉送至貴單位,日後要如何查詢進度?
由加害者告知 於1月12日至國泰產物送件強制險 櫃檯小姐告知肇事車輛並無強制險轉送至貴單位 請問日後要如何向貴單位查詢進度?
發布日期:台端107年1月22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所詢個案進度辦理情形,建議台端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並提供請求權人相關資訊,俾利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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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強制險賠償是否可用代位求償?
請問 前面機車未一兩段式左轉 我方撞上前面機車(跌倒送醫肩膀骨折放鋼板)有備案 對方人沒事(是大學剛畢業沒錢賠償,還在繳學貸),我方是否可用 代位求償申請理賠金? 雙方只有保機車強制險強制險(都無保第三責任險) 我方機車車頭毀損嚴重 目前求償無門 可以到哪裡單位 申請哪些賠償?
發布日期:台端107年1月22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另依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
三、台端可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對造車輛是否有投保強制險(電話:0800-825688),若對造車輛為被保險汽車,則可逕向對造車輛投保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提出保險理賠申請。
四、至於所詢強制險給付項目以外之損害(如機車車體損壞部分),可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範圍向對造求償,相關法律問題請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或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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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未投保機車強制險
小孩騎車被撞 車禍現場 肇事者將車輛自行移開 且未報警也沒叫救護車 簡單的留下我女兒的電話號碼 就自行先離開了 過了10分鐘之後 對方打電話來了 我叫對方立刻趕往肇事地點 我合理懷疑肇事者有肇逃的行為 我的小孩因鎖骨斷掉要開刀住院 經查詢之後 對方摩托車 根本就沒保機車強制險 對方現在也聯絡不上 電話不接 簡訊不回 在這情況下 我還可以申請理賠嗎 對方未投保強制險 可以去舉報他嗎 對方未保強制險 請問我可以要求他賠償醫藥費嗎 一堆疑惑 麻煩幫忙查詢 (我事後有報警備案)
發布日期:台端107年1月12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請求權人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及依本法第42條第1項規定,本基金依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三、復依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及依本法第40條第6項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者準用第27條規定。
四、又為方便請求權人能夠就近申請補償金及提供後續的服務,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台端得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申請手續十分簡單。惟是否符合補償要件,仍應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個案事實及相關法令審定。
五、另有關向肇事者要求賠償醫藥費用乙節,建議可洽詢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的法律諮詢服務,或洽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各地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六、台端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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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退件!深表不滿意
1)交警註記 事後備案 答:計程車肇逃,我在現場叩警有用嗎?(加害人不在場能怎麼辦)我要看傷勢有無骨折,警員當然註記事後備案啊! 2)要調監視器? 答:計程車虛晃沒下來查看,只錄到我跟他對談沒錄下聲音重點!那也可以說,計程車司機說:「沒事!我走了」。但重點是我在看腳傷如何呀?他老兄趁機肇逃了呀,監視器如何成立! 3)擦撞皮肉傷,旁邊商家忙賺錢會為此印象深刻記住一個月嗎?(的確有商家出來看) 我皮肉傷苦無求償無門,雖擦撞傷我也僅代償X光有無骨折,事後門診敷料也無求償呀? 我沒必要為幾佰元上警局做假~偽造文書,該付文件也附齊全了呀;只是刻尅無謂的証據,其實我上述所說的都不是証據周全!! 代求償金之美意,卻讓人一肚子極度很不滿意!!
發布日期:台端106年12月28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該保險公司於受理後係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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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續保強制險
最近機車與機車相撞,我傷勢較為嚴重,對方有擦傷,對方機車不知道嚴不嚴重,我們本來都要交給保險處理,可是後來才發現我的強制險已過期至有一兩年,也未保第三責任險,對方是騎公司機車所以由公司保險處理,那對方是由保險賠償我,而我是只能用自己現金賠償他嗎,因為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發布日期:台端106年12月28日於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又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另依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三、如台端所述,台端所騎乘之機車於事故時為未保險汽車,則對方可依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又本基金於受理受害人補償申請及給付補償金後,將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在補償金額範圍內,向損害賠償義務人行使代位求償權。另依本法第40條第6項準用本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補償金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故有關車輛受損部分,非屬本保險給付或本基金補償業務之項目範圍。
四、為方便請求權人能夠就近申請補償金及提供後續之服務,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請求權人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五、有關本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
肇事方僅保有機車強制險,無第三責任險
對方/肇事者的部分: 僅保有機車強制險,無第三責任險 機車騎乘者,我們未得知當時及現在狀況 因為是由後方乘坐的人頂罪/頂替駕駛人 頂替的同時,無照駕駛、酒駕,但酒駕並未達標 僅知除了當時開立無照駕駛罰單外並未有其他懲處 我方的部分: 機車強制險,第三責任險皆完整有保 無責 人受傷 機車大毀損 保險理賠是否可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醫療及機車車損部分
發布日期:台端106年12月27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復按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另按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
三、台端可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對造車輛是否有投保強制險(電話:0800-825688)。若對造車輛為有保險汽車,則可逕向對造車輛投保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提出保險理賠申請。
四、至於台端所詢強制險給付項目以外之損害(如機車車體損壞部分、慰撫金或工作損失等),可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範圍向對造求償。若有相關法律問題請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或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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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第二次強制險
去年一月底発生多部車輛連環堆擠車禍。我壓在車輪下拖行驚魂未定還好只是大腿壓斷當時是躺在路中等待救護車。有申請過一次強制險共理賠$6萬多。之後都自行墊付醫藥費在第二次開刀後申請強制險是在11月24日 到現在個把月 也離可以申請的時間不到一個月就兩年了。會不會就領不到了 當時補件時 也沒特別拿回條。打電話似呼 也不好找到幫我的新光專員 那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宜年底了 這麼軟的釘子。我怎麽辦 勞煩基金會解惑 謝謝
發布日期:台端106年12月27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4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另查金管會保險局95年4月10日保局四字第09502561620號函說明,受害人申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固應於前述請求權時效期間內請求,如因同一交通事故發生之傷害醫療費用申請第二次給付,其請求之時間,仍有前揭請求權時效之適用。因此台端因同一交通事故發生之傷害醫療費用,仍應於前揭請求權時效內提出申請,俾符規定。
二、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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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過期發生事故
請問爸媽騎機車擦撞對方,對方有受傷,但是事故發生才發現強制險過期,請問這樣可以申請基金補償來支付對方的醫療費用嗎?
發布日期:台端106年12月26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復依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等情形,請求權人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及依本法第42條第1項規定,本基金依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另同(42)條文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三、又依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
四、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台端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五、台端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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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協助確認
請問你們有編著作業冊給保險公司嗎?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 理賠人員所寄的單子有所出入,必須向你們求證此事。 理賠人員只寄了三張。 行使代位權告知書。 未獲有損害賠償義務人賠償之聲明書。 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這樣就可以申請了嗎? 先前有寫信但至今未回,所以再度詢問。 請盡快回覆。謝謝。
發布日期:台端106年12月22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有關申請補償金所須文件,台端得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查詢路徑為網站首頁中右方「申請補償金專區」,該頁面有補償金之「申請須知與流程」。申請補償金需要檢附哪些文件,又相關文件得向哪些單位申請,均有詳細的說明,另該區並設有「申請表格下載」功能提供相關表格下載。
二、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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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贓車撞到
您好 不好意思打擾您幾分鐘時間 小弟想請教貴基金會一些事情 敝人是社子居民 日前於社子回收場路口前 與一台貨車擦撞 結果 該民貨車駕駛以買飲料為由 車留下 人卻肇事逃逸 經由社子派出所幾日的協查 卻發現 該肇事貨車為贓車 而當時的貨車駕駛警方懷疑是追尋許久的竊車慣犯 目前嫌疑者警方還在追緝中 而小弟 近日因摩托車被大力撞擊後毀損人也負傷 無法工作 因嫌犯遲遲未被擄獲 敝人是否可向車主求賞 問題 1 因當下貨車肇事時 肇事車車主並未向警局提報車輛失竊 然而 此次的車禍事故責任賠償 車主是否應連帶付些法律責任 ? 問題 2 而小弟被救護車送往醫院後 警察尋車牌號碼 曾打電話給貨車車主 但卻是空號 當時在小弟的要求下 請警方先將貨車扣留 若車主來領車時 務必請社子協辦警察通知小弟 之後警方依貨車車身 所印上的公司行號 (公司於永和) 查到車主 也跟車主聯絡上 經由永和區警方跟我說該車車主 車子失竊 任何車子肇事情況一概不知 直到昨日我打電話給社子員警 社子警員才跟我說 肇事車輛於幾日前已被車主領走 當下真是傻眼 怎麼都沒通知我 小弟會因此而無處求償嗎 ? 接著 社子警察有提到 強制險有條車禍特別補助 叫我請教貴基金會或協調單位求助 看可不可以求償一些 小弟車子損壞跟受傷的醫療費用 ? 懇請賜教 感謝
發布日期:台端106年12月16日於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給付(下稱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 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前項第3款規定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認定如有疑義,在確認前,應由被保險汽車之保險人暫先給付保險金。
二、如對造車輛是否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未確認前,建議台端可先向承保對造車輛本保險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無須經對方同意、或和調解成立、或法院判決結果,均可依法提出申請。
三、復依本法第27條規定,本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財物損失不在本保險給付範圍內。另其他相關法律問題得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四、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