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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理賠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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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理賠問題

留言內容:
我媽日前與人發生擦撞,雙方都騎機車,我媽由北往南騎,對方由西向東騎,沒有紅綠燈、監視器,都是巷子。不確定肇事責任,但警察有向我媽開一張左行車未禮讓右行車罰單。 我媽住院開刀,對方好像輕微擦傷,我媽無照駕駛,請問可以向對方強制險公司申請理賠嗎?
基金回復:

臺端107年6月24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故如兩部機車碰撞造成雙方駕駛人均受傷,可分別向對方機車之承保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如對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受害人可請求本基金補償。

二、依臺端所述,令堂與對方發生擦撞致受有傷害,雖然無照駕駛,仍得依法向對造車輛所投保之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而對方亦有受傷之情形,也可依法向令堂駕駛之機車所投保之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而保險人給付保險金予對方後,將依本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於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無照駕駛之令堂求償。

三、有關強制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