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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過期 和民事官司 兩者賠償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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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過期 和民事官司 兩者賠償問題

留言內容:
請問 1.家人於ㄧ年多前 被機車撞傷 對方的強制險過期 騎的車還是別人的 現在 我們正在打民事官司 請問 民事官司的求償和強制險的求償 只能選其中ㄧ個方式求償嗎 還是可以同時用這兩種方式 得到2次賠償 呢
基金回復:

臺端2018年6月22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臺端可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對造車輛是否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電話:0800-825688),如肇事車輛為未保險車輛(機車),則請求權人可依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

二、又本法第42條第1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依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三、為方便請求權人能夠就近申請補償金及提供後續的服務,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臺端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四、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範圍,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