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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保險公司協商和解事宜|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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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保險公司協商和解事宜

留言內容:
您好,我機車撞上汽車後面,造成小拇指受傷,治療期間無跟對方索取賠償,對方保險可以強制險出險賠償,對方車主要我賠汽車損壞全額賠償,請問如果要和解,我一定要全額賠償嗎,還是可以以汽車零件折舊的方式賠償,和解書內容需提到強制險的部分嗎
基金回復:

臺端107年6月15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另依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

三、關於臺端小拇指受傷,向對方索取賠償乙事,臺端可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對造車輛是否有投保強制險(電話:0800-825688),若對造車輛為被保險汽車,則可逕向對造車輛投保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提出保險理賠申請。

四、至於所詢強制險給付項目以外之損害(如汽車車體損壞部分等),對造車主可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範圍向臺端求償,相關法律問題請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或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