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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責任問題請教|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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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責任問題請教

留言內容:
您好,想請教關於賠償責任的問題。 我持有一輛速克達俗稱小綿羊的機車,當時朋友因工作因素要求與我換車,他是250c.c.的打檔車,這位朋友從事保險業,在他請求下我也向他確認有沒有強制險,他說有。 他結果後來我騎著他的車出了車禍,結果之後我騎著他的車出了車禍,在被害方的查證下才發現他這台車的強制險早已過期。 事後這位朋友也知道金額龐大之後就避不見面,事後要求與他討論關於賠償貴基金會的責任他也是撇清責任,我有上網查相關事宜,還是沒有答案。 麻煩您幫幫忙,請您查詢有沒有明確的肇事者與車輛持有人的賠償相關責任條例。 或者是我有沒有辦法可以與車輛持有人求償。 因為目前剛收到105萬的民事官司通知。 感謝萬分,謝謝你
基金回復:

臺端107年7月4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臺端駕駛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機車肇事,致他人死傷,本基金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簡稱強保法)第42條規定,於補償後向臺端求償。

二、另依民法相關規定,借車予他人發生車禍,車主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其它任意保險,並不構成民法上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之事由。

三、至於車主與臺端有無其它民法上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之事由(如僱用人與受僱人,法定代理人與未成年人等)須依個案事實認定,建議向各法院之「聯合服務中心」之「訴訟輔導」櫃台詢問。

四、其它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