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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不成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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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不成立

留言內容:
想問,我們在今年的7月19號調解,對方都沒打算賠償,目前調解不成立.對方的機車保有強制險,卻對方無照,我因為被醫師開立宜休養三個月,我這幾個月沒辦法上班,又加上每次回診每次都要一千元,我這樣可以申請特別補助基金嗎?因為我家還有一個父親癌症還在加護病房,母親又沒工作,想問說我們調解不成立還可以先申請特別補助金嗎?
基金回復:

臺端107年7月21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另依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

三、臺端所詢與對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對造車輛雖有投保強制險,但為無照駕駛,且調解不成立,是否仍可申請強制險保險給付?依上述規定,臺端仍得依法逕向對造車輛所投保之產物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理賠。

四、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