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被機車撞傷,肇事者逃逸,該如何求償?
留言內容:
走路被機車撞傷,肇事者逃逸,該如何求償?
基金回復:
臺端107年11月23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二、依臺端所述「走路被機車撞傷,肇事者逃逸,該如何求償?」臺端可依上揭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三、有關本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2賴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