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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醫藥費求償|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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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醫藥費求償

留言內容:
我於去年9月中旬和他人發生擦撞 當時有叫救護車及報警 有開傷單(左腳踝掉了一塊肉 對方剛開始說願意賠償我的醫藥費 但之後不聞不問 約莫11月左右有打電話詢問對方賠償事宜 對方說要繳單據給保險公司 過年前將單據整理完交給對方 之後一直沒下文 前幾天受不了打電話給對方詢問後續 對方卻說保險公司不願出險 請問接下來該怎麼做比較好 我只要求賠償我醫藥費(約莫5000元 由於快要屆滿半年,送調解似乎也來不及了 倘若一直無法談好 是否只能走上告對方過失傷害一途了呢
基金回復:

臺端2019年3月6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臺端所詢事項,可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對造車輛有無投保強制險(電話:0800-825688),若有投保強制險,則可向承保對造車輛之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不需委託他人處理;如對造車輛為未保險車輛,則可依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

三、至於刑事過失傷害乙節,因涉及刑事訴訟,非屬本基金業務範圍,相關法律問題請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四、有關本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2賴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