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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金申請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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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金申請問題

留言內容:
您好: 想請問因先前發生車禍,但發現對方並無投保強制險,想請問必須有什麼條件,以及準備什麼文件,才可以申請本補償金,還有是否需要先達成和解還是什麼程序??
基金回復:

臺端2019年2月26日電子郵件函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至於申請補償金所需文件,依「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之公告事項辦理,詳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首頁「法令規定」系統下之「法規」查詢。

二、為方便請求權人能夠就近申請補償金及提供後續的服務,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臺端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三、復依本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拋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本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本基金同意者,本基金不受其約束。同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故臺端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時,已自加害人獲有之賠償,本基金於補償時,將依上述規定,扣除該款項,若有餘額才給付補償金,本基金並就給付之補償金額向加害人求償。但若臺端先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後和解,則無上述規定之適用。

四、臺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除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外,或可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