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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補償金申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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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補償金申請

留言內容:
請問騎車有載乘客被違規機車撞,2人都有受傷,警察局聯單和研判書只有一份,但肇事者沒投保強制險,乘客可以和受害者一起申請特別補償金嗎?
基金回復:

臺端2019年1月30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另依本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臺端所詢因騎車載乘客遭違規機車撞,2人都受傷,但肇事機車未投保強制險,乘客是否可一起申請特別補償金乙節,乘客所乘之汽(機)車若已投保強制險,則該乘客可向該被保險汽(機)車之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若未投保者,則可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三、另臺端所詢警察局聯單和研判書只有一份,臺端可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 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四、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賴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