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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機車強制險的機車與腳踏車擦撞,腳踏車車主死亡或殘疾的賠償|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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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機車強制險的機車與腳踏車擦撞,腳踏車車主死亡或殘疾的賠償

留言內容:
請問我方為無強制險的機車車主,與腳踏車臨時轉彎擦撞,導致腳踏車車主腦出血手術昏迷一週未醒 請問對方可以申請特別補償基金嗎?
基金回復:

臺端2019年3月4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另依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二、依臺端所述,機車於事故發生時為未保險汽車,依上述規定,腳踏車騎士得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又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三、有關本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賴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