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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書不含強制險|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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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書不含強制險

留言內容:
已經和對方和解,內容有理賠對方一部分的醫藥費, 因沒有強制險的情況下,和解書有備注不含強制險, 如日後對方強制險申請補償,是否會扣除已經理賠對方的醫藥費呢?
基金回復:

臺端2019年2月24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復依本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抛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本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本基金同意者,本基金不受其拘束。又同條第2項前段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

三、如臺端所詢已經和對方和解,依上開規定,本基金於補償時會先扣除和解金額,若有餘額,始給付補償金。

四、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