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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補償基金代位求償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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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補償基金代位求償問題

留言內容:
您好 我的機車停在我家騎樓,強制險已經過期。某日一名騎機車的老先生(75歲)從馬路上衝撞至我家騎樓的機車。三天後,老先生死亡。 警方認定我方無任何肇責,但對方聲稱要向 貴單位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申請強制險死亡理賠金。 請問: 1.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賠付後,會依 代位求償權再向我請求理賠金嗎? 2.老先生的家屬申請到的錢,是屬於遺產嗎?
基金回復:

臺端2019年8月19日於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 又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又代位求償時,並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有關規定(如肇事責任比例)計算求償金額。

三、 另受害人遺屬所申請之補償金不屬於遺產。

四、 臺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