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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對像|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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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對像

留言內容:
請問如果我表姐跟表妹騎機車雙載跟卡車發生車禍,雙方都有保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並且表妹乘客這部份強制險已經賠200萬,接著能再向對方第三責任險求償嗎
基金回復:

有關臺端2019年8月4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本案臺端提及肇事雙方都有投保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受害人(乘客/表妹)已經獲賠強制險保險金新臺幣200萬元。是否可向對造卡車所投保第三責任險申請理賠給付,係屬個案認定問題,建議向承保該卡車之產物保險公司詢問。(查詢產險公司免費服務電話網址:http://www.nlia.org.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75,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

二、受害人(乘客/表妹)若有強制險給付項目及金額以外之損害,可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範圍向肇事對造求償,其相關法律問題請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三、為進一步釐清案情,建議臺端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賴小姐,俾利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