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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到掉落物自摔車禍|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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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到掉落物自摔車禍

留言內容:
您好,我於半個月前騎車下班回家途中在橋上壓到他人掉落的狗飼料, 因而打滑造成車禍個人有部分外傷及牙齒斷裂、機車受損,事後送醫及有報警, 留下報案記錄但警方目前說暫時找不到造成車禍掉落物的肇事者,請問以上情形能否聲請補償金呢?
基金回復:

臺端2019年7月30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綜合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另依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二、關於臺端留言詢問事項是否符合上開本法規定,因涉及個案具體事實及相關事證之認定,建議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金,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法審定。

三、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