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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時未投保強制責任險,肇事駕駛是否能請求特別補償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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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時未投保強制責任險,肇事駕駛是否能請求特別補償金?

留言內容:
請問肇事時車主未投保強制責任險 並且肇責為100%時 肇事駕駛是否能依據車禍內容請求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
基金回復:

臺端2020年3月2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本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及同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請求權人,係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

三、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及同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四、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