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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醫療給付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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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醫療給付問題

留言內容:
您好,前一陣子公司員工發生車禍對方有保強制險,我替員工拿醫療費用相關收據去對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收據項目中有一項是診察費390元,對方保險公司告訴我診察費不在強制險賠付範圍,但是我的員工表示他確實有支付診察費而且也有收據,為何強制險無法理賠?請問這樣合理嗎?
基金回復:

臺端2020年1月17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不含財物損失。

二、至於有關傷害醫療費用部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另依同條文第2項第2款第(一)目規定,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三、綜上所述,本保險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非採實支實付,且部分給付項目亦有限額。至於臺端所詢事項是否符合本保險理賠要件,因涉及個案事實之認定,應由承保的產物保險公司依相關規定審定。

四、臺端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