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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償基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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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償基金

留言內容:
請問如果對方強制險過期,目前還沒有和解我想先申請補償基金 那如果之後和解的話會有影響道和解裡面所含的醫療費用嗎?
基金回復:

臺端2020年4月13日於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第1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依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二、臺端所詢「如先申請補償基金,再和解,會影響和解裡面所含的醫療費用嗎?」乙節,依上揭規定,損害賠償義務人(加害人)於和解時可主張扣除受傷者自特別補償基金給付之傷害醫療費用。

三、有關之本法之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