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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代位求償|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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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代位求償

留言內容:
我方丈夫為機車車主, 妻子駕駛丈夫之機車承載未成年子女外出時發生車禍事故。 對肇汽車有投保汽車強制責任保險, 對肇僅車損未有人員傷亡。 我方機車未投保強制責任保險, 妻子與未成年子女體傷, 妻子與子女醫療費用各2萬, 向對方強制險申請共四萬理賠。 肇事責任50/50雙方各半, 依照責任比例分攤原則, 我方丈夫是否會被對方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基金回復:

臺端2020年4月7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故所詢對造僅車損未有人員傷亡,車損非屬強制險保障範圍。

二、至臺端丈夫是否會被對方保險公司代位求償車損乙節,建請逕向對造保險公司洽詢。

三、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電話0800-565678,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