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
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一總隊)辦理107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
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交大)辦理107年度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
本基金配合金融總會辦理2018金融服務愛心嘉年華園遊會。
-
本基金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辦理107年度提升執法品質-加強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技能訓練。
-
本基金配合加利利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專題演講。
-
本基金配合屏東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
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107年度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林口區公所辦理107年度調解業務講習。
-
本基金辦理補償案件應注意事項暨強制險外部專案稽核所見缺失座談會。
-
本基金配合新竹縣關西鎮公所辦理107年度調解業務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