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本基金配合犯罪防制中心辦理全國巡迴講座(107年度微型、高齡化、地震保險、強制車險宣導活動)。 本基金配合臺北市士林區公所辦理107年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嘉義縣社會局辦理專題講座。 本基金配合高雄市前金區公所辦理107年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產險公會辦理產險公會理賠人員教育訓練。 本基金配合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辦理107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本基金配合產險公會辦理產險公會理賠人員教育訓練。 本基金配合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分會辦理專題講座。 本基金配合臺東縣警局(南迴線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辦理交通安全講習。 本基金配合臺東縣警局(臺東縣鹿野鄉社區健康促進協會)辦理交通安全講習。 最前頁上一頁68697071727374757677下一頁最末頁 第73/142頁,共1412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