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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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政府法制局(龍井區公所)辦理107年度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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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南康寧大學辦理康寧樂齡大學交通安全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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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一總隊)辦理107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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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舉辦107年度受任人辦理補償案件應注意事項暨強制險外部專案稽核所見缺失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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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南分會辦理專題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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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苗栗縣警察局辦理107年交通執法訓練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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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辦理107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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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東縣警察局辦理107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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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07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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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辦理107年度提升執法品質-加強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技能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