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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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第8大隊辦理107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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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第5大隊辦理107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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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法制局(沙鹿區公所)辦理107年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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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天主教中華聖母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辦理專題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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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法制局(豐原區市政大樓)辦理107年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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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大隊辦理107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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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辦理107年度受任人辦理補償案件應注意事項暨強制險外部專案稽核所見缺失座談會(雲/嘉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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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朝陽科技大學保險金融管理系辦理專題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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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彰化分會辦理專題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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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警察專科學校辦理專題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