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石門區公所辦理107年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桃園市蘆竹區調解委員會辦理107年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警察專科學校辦理專題講座。 本基金配合雲林縣政府辦理107年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金融總會2018金融服務愛心嘉年華園遊會(桃園場)。 本基金配合彰化縣縣政府辦理107年彰化縣交通安全宣導活動。 本基金配合犯罪防制中心辦理107年度微型、高齡化、地震保險、強制車險宣導活動-全國巡迴講座。 本基金配合高雄市民政局辦理107年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法制局辦理專題講座。 本基金配合中央警察大學辦理107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與執法研討會。 最前頁上一頁63646566676869707172下一頁最末頁 第68/138頁,共1380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