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07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本基金配合苗栗縣警察局辦理2018苗栗海洋觀光季(園遊會)。 本基金配合犯罪防制中心辦理全國巡迴講座(107年度微型、高齡化、地震保險、強制車險宣導活動)。 本基金配合臺北市士林區公所辦理107年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嘉義縣社會局辦理專題講座。 本基金配合高雄市前金區公所辦理107年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產險公會辦理產險公會理賠人員教育訓練。 本基金配合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辦理107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本基金配合產險公會辦理產險公會理賠人員教育訓練。 本基金配合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分會辦理專題講座。 最前頁上一頁66676869707172737475下一頁最末頁 第71/140頁,共1394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