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本基金配合臺北市萬華區調解委員會辦理107年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大隊辦理107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本基金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大隊辦理107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本基金配合新竹縣竹東鎮公所辦理107年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石門區公所辦理107年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桃園市蘆竹區調解委員會辦理107年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警察專科學校辦理專題講座。 本基金配合雲林縣政府辦理107年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金融總會2018金融服務愛心嘉年華園遊會(桃園場)。 本基金配合彰化縣縣政府辦理107年彰化縣交通安全宣導活動。 最前頁上一頁64656667686970717273下一頁最末頁 第69/140頁,共1394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