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本基金配合高雄市前金區公所辦理專題講座。 本基金配合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辦理專題講座。 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專題講座。 本基金辦理受任人座談會。 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一總隊)辦理108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本基金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辦理108年度提升執法品質-加強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技能訓練。 本基金配合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08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本基金配合致理科技大學財金系辦理專題講座。 本基金配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08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108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最前頁上一頁59606162636465666768下一頁最末頁 第64/140頁,共1394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