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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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08年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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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辦理108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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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08年第1梯次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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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橋頭分會辦理專題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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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08年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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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08年第1梯次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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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法律扶助基金會臺北分會辦理專題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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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法務部協助辦理107年調解業務講習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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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簡易庭辦理專題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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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辦理私立就服機構公益與預防違規實務研習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