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本基金配合產險公會辦理產險公會中區強制險理賠暨核保人員教育訓練(臺中場)。 本基金配合產險公會辦理產險公會北區強制險理賠暨核保人員教育訓練(臺北場)。 本基金配合臺中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辦理專題講座。 本基金配合高雄市前鎮區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大安區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宜蘭市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苗栗縣警察局辦理108年度缺失人員交通執法講習。 本基金配合臺南市新市區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金門縣烈嶼鄉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土城區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最前頁上一頁56575859606162636465下一頁最末頁 第61/140頁,共1394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