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本基金配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08年度下半年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本基金配合第18期保險犯罪研討會辦理專題講座。 本基金配合高雄市小港區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致理科技大學財金系辦理專題講座。 本基金配合新竹縣芎林鄉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臺北市北投區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彰化縣社頭鄉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板橋區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林口區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高雄市鼓山區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最前頁上一頁56575859606162636465下一頁最末頁 第61/144頁,共1435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