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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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辦理108年交通執法訓練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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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苗栗縣政府教育處辦理幼童專用車及學生交通車駕駛及隨車人員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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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辦理2019金融服務愛心公益嘉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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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屏東監理站辦理專題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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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或補償案件應注意事項之受任人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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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辦理108年度交通事故處理及執法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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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108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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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南市新市區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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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辦理108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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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苗栗縣警察局辦理108年交通執法訓練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