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本基金配合金融總會園遊會辦理2019金融愛心公益嘉年華(新竹場)。 本基金於108年10月25日辦理受任人座談會。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新莊區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臺中市法制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臺北市中山區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泰山區公所辦理專題講座。 本基金配合蘆洲區公所辦理專題講座。 本基金配合彰化縣政府辦理108年彰化縣交通安全宣導園遊會。 本基金配合基隆市民政處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澎湖縣政府警察局辦理108年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人員講習。 最前頁上一頁54555657585960616263下一頁最末頁 第59/140頁,共1394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