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本基金配合宜蘭縣頭城鎮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南投縣草屯鎮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辦理民事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臺北市文山區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新竹縣關西鎮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08年度下半年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本基金配合第18期保險犯罪研討會辦理專題講座。 本基金配合高雄市小港區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致理科技大學財金系辦理專題講座。 本基金配合新竹縣芎林鄉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最前頁上一頁50515253545556575859下一頁最末頁 第55/138頁,共1380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