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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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屏東監理站辦理酒駕違規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09年5月7日及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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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酒駕違規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09年5月5日、5月12日及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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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酒駕違規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09年4月23日及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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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保四總隊彰化營區辦理專題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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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保一總隊三峽營區辦理專題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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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保五總隊岡山營區辦理專題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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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北市信義區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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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東海大學法學院辦理專題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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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08年度下半年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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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金山區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