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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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109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活動日期:10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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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產險公會辦理產險公會理賠及核保人員教育訓練。
活動日期:109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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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北市士林區公所辦理109年度調解委員研習會。
活動日期:109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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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09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暨肇因分析及水資源教育講習。
活動日期:10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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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竹縣新豐鄉公所辦理109年度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09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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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灣台中地方法院辦理109年第一次調解專業講習。
活動日期:10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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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竹市警察局辦理109年度實施專責人員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活動日期:10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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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酒駕違規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0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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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酒駕違規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09年7月7日及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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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辦理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補償案件理賠人員教育訓練(南部地區)。
活動日期:10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