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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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酒駕違規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09年6月2日、6月4日、6月11日及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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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109年度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活動日期:109年6月1日及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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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協助造橋鄉農會辦理2020年苗栗造橋南瓜節創新產業文化活動。
活動日期:10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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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機車一般違規講習。
活動日期:109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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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酒駕違規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09年5月21日及10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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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屏東監理站辦理酒駕違規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09年5月21日及10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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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酒駕違規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0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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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致理科技大學財金系辦理專題講座。
活動日期:109年5月8日及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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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東海大學法律系辦理金融法制與政策專題演講。
活動日期:10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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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酒駕違規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09年5月7日、5月12日及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