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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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屏東監理站辦理酒駕違規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09年7月2日、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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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苗栗縣警察局辦理109年交通執法訓練研習。
活動日期:109年7月1日、7月2日、7月6日至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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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南市善化區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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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酒駕違規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09年6月22日及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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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陸軍化生放核訓練中心辦理109年度道路安全暨車禍防治宣導。
活動日期:10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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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屏東監理站辦理酒駕違規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09年6月18日及1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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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酒駕違規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0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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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銘傳大學風管系師生參訪辦理專題講座。
活動日期:10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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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09年度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活動日期:109年6月16日至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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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花蓮勞工育樂中心辦理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補償案件理賠人員教育訓練—東部地區。
活動日期:109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