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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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107年度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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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林口區公所辦理107年度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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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辦理補償案件應注意事項暨強制險外部專案稽核所見缺失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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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竹縣關西鎮公所辦理107年度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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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辦理107年度交通執法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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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國立台北商業大學辦理專題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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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07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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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屏東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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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07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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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屏東縣警局(潮州分局)辦理107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