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本基金配合朝陽科技大學保險金融管理系辦理專題講座。 本基金配合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彰化分會辦理專題講座。 本基金配合警察專科學校辦理專題講座。 本基金配合臺北市萬華區調解委員會辦理107年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大隊辦理107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本基金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大隊辦理107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本基金配合新竹縣竹東鎮公所辦理107年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石門區公所辦理107年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桃園市蘆竹區調解委員會辦理107年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警察專科學校辦理專題講座。 最前頁上一頁73747576777879808182下一頁最末頁 第78/149頁,共1487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