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
本基金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第6大隊辦理106年交通執法與事故處理講習。
-
本基金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第4大隊辦理106年交通執法與事故處理講習。
-
本基金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第2大隊辦理106年交通執法與事故處理講習。
-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協會辦理106年度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宣導音樂會。
-
本基金配合竹東鎮調解委員會辦理106年調解業務講習。
-
本基金配合金融總會於臺中市民廣場,辦理2017金融服務愛心公益嘉年華。
-
本基金配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辦理106年交通執法與事故處理講習。
-
本基金配合金山區公所辦理106年調解業務講習。
-
本基金配合桃園地院簡易庭辦理106年調解業務講習。
-
本基金配合金管會保險局辦理106年度各類保險宣導活動園遊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