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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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產險公會辦理汽車保險承保及理賠人員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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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北市士林區公所辦理106年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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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新店安康訓練中心辦理106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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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鶯歌區公所辦理國際多元服務櫃檯在地服務 服務papa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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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貢寮區公所辦理106年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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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南六甲區公所辦理臺南市106年度題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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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新店安康訓練中心辦理106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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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行政院苗栗農業改良場辦理106年紅棗文化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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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林口區公所辦理106年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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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南市理想大安社區活動中心辦理106年高齡者交通安全宣導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