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
本基金配合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專題講座。
-
本基金配合桃園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辦理106年度志工研習。
-
本基金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大隊)辦理106年度加強員警事故處理及執法態度訓練。
-
本基金配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06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
本基金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大隊)辦理106年度加強員警事故處理及執法態度訓練。
-
本基金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大隊)辦理106年度加強員警事故處理及執法態度訓練。
-
本基金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大隊)辦理106年度加強員警事故處理及執法態度訓練。
-
本基金配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06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
本基金配合高雄正修科技大學辦理專題講座。
-
本基金配合國立澎湖科技大學辦理105學年度校慶運動會暨園遊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