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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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竹縣芎林鄉公所辦理107年度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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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林口區公所辦理生活法律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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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竹市警察局辦理107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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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07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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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東縣政府(娜路彎大酒店)辦理107年度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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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苗栗縣政府(造橋木炭博物館)辦理107年度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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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澎湖縣政府(湖西鄉公所)辦理107年度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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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政府法制局(龍井區公所)辦理107年度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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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南康寧大學辦理康寧樂齡大學交通安全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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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一總隊)辦理107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