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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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花蓮縣吉安鄉公所辦理106年度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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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金山區公所辦理國際多元服務櫃檯在地服務 服務papa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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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雲林縣警察局辦理106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暨事故防制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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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苗栗縣政府辦理幼童專用車及學生交通車駕駛及隨車人員交通安全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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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新店安康訓練中心辦理106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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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五股區公所辦理國際多元服務櫃檯在地服務 服務papa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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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泰山區公所辦理國際多元服務櫃檯在地服務 服務papa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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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辦理106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暨事故防制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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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司法官訓練所第56期辦理司法官研訓所學員參訪本基金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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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辦理106年度上半年調解委員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