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本基金配合屏東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07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本基金配合屏東縣警局(潮州分局)辦理107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07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本基金配合新北地檢署觀護人室辦理專題演講。 本基金配合實踐大學管理學院辦理專題講座。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石門區公所辦理106年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金融總會辦理2017金融服務愛心公益嘉年華。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板橋區公所辦理106年調解業務講習。 本基金配合臺北市內湖區公所辦理106年調解業務講習。 最前頁上一頁81828384858687888990下一頁最末頁 第86/149頁,共1487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