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本基金辦理105年度南部地區受任人座談會暨餐敘。 本基金配合宜蘭縣政府勞工處辦理105年度勞工志工專業知能研習訓練。 本基金配合新竹縣芎林鄉公所辦理105年調解業務研習。 本基金配合實踐大學管理學院辦理專題講座。 本基金配合新竹縣關西鎮公所辦理105年調解業務研習。 本基金配合萬華區調解委員會辦理105年調解業務研習。 本基金配合金管會保險局草地野餐音樂會保險宣導活動設攤宣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暨特別補償制度。 本基金配合新竹縣關西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辦理105年調解業務研習。 本基金配合台北市萬華區調解委員會辦理105年調解業務研習。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土城區調解委員會辦理105年調解業務研習。 最前頁上一頁85868788899091929394下一頁最末頁 第90/140頁,共1394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