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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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市中壢區大崙國中辦理專題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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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辦理105年度第2次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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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板橋區公所辦理105年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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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縣調解業務研習辦理105年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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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朝陽科技大學保險金融管理系辦理強制險及補償制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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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辦理105年度第2次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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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調解業務研習辦理105年調解業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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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辦理105年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及執法要領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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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北市政府辦理上海市財政局參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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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消基會辦理全國消保團體聯合園遊會。